成都雙流一家紙廠的老板被同在雙流的一家印刷廠拖欠34萬余元貨款,法院判決印刷廠支付欠款,但印刷廠卻遲遲未執行。紙廠老板正為此發愁時,卻接到法院通知:已接到了他接收28萬元欠款的收據。一時間,紙廠老板驚出一身冷汗。

    天外飛來一紙"收據"急壞紙廠老板

    李某系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生意往來,與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個體工商戶業主陳某發生經濟糾紛,雙流縣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日判決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給付陳某貨款345689元,12月5日陳某向雙流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同年12月15日上午9時許,陳某突然接到法院執行局電話,告知法院現收到一張蓋有“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的收據,證明陳某已收到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給付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款280000元。接到電話后,陳某納悶了,自己從未收到過李某給付的款項,且未向李某開過收據,陳某認為自己被騙,于是到派出所報了案。

    12月16日,李某在接受公安局訊問時,一口咬定自己給付了陳某相關款項,并且是陳某親自將收據交由自己的。

    司法鑒定結果:收據上的公章竟是真的

    次年春節一過,由于紙廠老板陳某否認收據上的公章為其廠的公章印鑒,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主動向法院提出申請,對該經濟糾紛案中關鍵證據“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所出具收據的公章進行鑒定。2009年3月11日,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成都市A印務有限公司以一輛轎車作價71202元抵償給陳某,關于雙方爭議的28萬元,經司法鑒定后再做處理。

    后經鑒定,該檢驗材料與樣本材料“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2008年1月4日及4月3日出具的兩張收據上的公章印鑒系同一公章印鑒(2009年4月14日鑒定結果)。后雙流縣人民法院以此認定被執行人李某已給付完畢,于2009年4月28日結案。

    真相大白:用蓋了公章的空白收據造假

    法院結案之后,2009年12月8日,在公安局再次對李某進行訊問時,事情有了轉機,迫于壓力,印刷廠老板李某主動交代了自己偽造收據的經過:2008年10月的一天,李某通過關系認識了曾與紙廠老板陳某合作過的謝某。陳某和謝某兩人因合作分歧在生意上分道揚鑣,但謝某身上還存有一打蓋過“成都市B金卡紙張加工廠”公章的空白收據,該收據在李某看來可謂如獲至寶。

    幾經游說勾兌,他順利從謝某手中拿到了其中一張空白收據,并指使自己的同學岳某在該空白收據上填寫了收到該印務公司的法院判決款280000元等內容,并于同年12月15日將該收據提交給雙流縣人民法院,稱已履行了收據載明的貨款,以此逃避法院對生效判決的執行。

    到法院行騙印刷廠老板被判妨害作證

    真相大白后,李某分別于2009年12月9日、2010年1月22日向陳某償還欠款8萬元及20萬元,陳某即出具了諒解書,說明李某已按約定履行其義務。

    2011年1月31日,雙流縣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作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李某隨后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訴,日前,成都市中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